桃市一名50多歲的蕭姓男子,愛上一個漂亮的快炒店老闆娘,離開原配妻子跟對方一起住,蕭妻為此多次撥電話給老闆娘請她放過老公,卻反被提告強制罪。蕭男見妻為家受苦挨告,浪子回頭欲提出從老闆娘身上拔下來的2根陰毛佐證姦情,但遭檢察官拒收,台北地檢署最後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蕭妻。
檢警查出,家住北巿新莊的蕭姓男子,某次到中壢一家快炒店用餐,戀上趙姓老闆娘,蕭男從此逗留快炒店不回家,最後妻子小孩都拋棄,跟趙女一起同居,蕭妻從2007年8月起多次撥電話給趙女說:「妳不要一直這樣當小三」、「也希望妳不要不斷侵害我的家庭」等話,趙女以受不了騷擾,指控蕭婦涉犯強制罪。
桃檢開庭時,蕭妻承認撥電話但不承認違法,檢察官疑惑她為何不告小三通姦,蕭妻則說:「我是虔誠的基督教徒,選擇不恨他們。」趙女則堅稱兩人清白未一起住。
檢方以證人身分直接要蕭男到案,這時候回頭的蕭男為維護妻子,不僅承認跟趙女交往一起住,還說自己從趙女身上拔下2根陰毛一直保存,可以證明兩人一起住。檢察官認為,2根毛無法確定是什麼毛、誰的毛,也無法證明2人有一起住關係,因此拒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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