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姓清潔隊員與已婚的鄭姓人妻偷情外遇被鄭夫抓包,他不接受犯行,但鄭女直接承認,除了得到丈夫撤告外,還提出證據林男下體有痣,不單單是這樣,兩人的簡訊有親密對話,顯示兩人親密出去玩、游泳和發生性關係等行為,彰化地院去年底照相姦罪,判林男4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2萬元,民事部分,鄭夫對林男求償200萬元,法院今再判林男須賠償鄭夫100萬元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48歲的林男於2008、2009年間結識39歲鄭女後,經他介紹,鄭女因此進去清潔隊,兩人成為同事,但是從2010年起偷偷開始偷情交往,以一個月10次的頻率到台北市士林區、中山區、中正區、台東、屏東等地發生性關係,兩人因為常常去某間摩鐵開房發生性關係,還曾想過要辦貴賓卡。
前幾個月兩人吵架,林男竟跑到鄭女的所住的地方,跟鄭夫偷偷密報說鄭女常常跟清潔隊其他男性同事出去玩,經過了丈夫的追問,鄭女才接受自己是跟林男偷情外遇。
兩人被提告後,林男不接受犯行,鄭女最後承認出軌,得到丈夫撤銷告訴,鄭女還提出證據說林男下體有2顆痣,法醫檢查後確定有,加上兩人簡訊對話有:「下個月休假帶妳去墾丁國家公園放鬆玩玩可以嗎?」、「你不給我插入也無所謂啦」、「這幾年的時間,我是用我的生命去愛妳」等令人臉紅心跳的訊息,法官依照妨害家庭罪,直接判林男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元,林男已提出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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