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市1名性侵慣犯曾對養女犯下性侵案,被法院判徒刑10年定讞,性侵慣犯服刑出獄後,竟又對自己未滿10歲的女兒諾諾(化名)摸胸、摸下體,性侵慣犯到案後辯稱是女兒不服管教隨意指控,但因罪證明確,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等罪重判性侵慣犯徒刑12年。
判決指出,101年間,這名性侵慣犯由於對養女性侵被養女舉發,被台中高等分院判刑7年定讞,性侵慣犯101年4月出獄後,不到1年時間,又把狼爪伸向自己的就讀小學4年級的親生女兒。
諾諾記得,自己就讀小三的某夜,爸爸趁她在房間睡覺時,竟伸手撫摸她的胸部,她出言阻止後,爸爸才停止動作離去,但爸爸的舉動,已在她幼小的心靈種下陰影,之後只要遇到假日,她都會擔心爸爸再對她不軌。
性侵慣犯第一次對女兒下手後,雖然被女兒發現並且阻止,但他仍死性不改,在女兒就讀國中2年級時,又對女兒動手動腳,甚至還撫摸女兒的胸部和下體;事後諾諾在學校午睡時,因心情低落睡不著,在筆記上寫著「真希望我可以離開這世界,去另一個世界生活」等字句。
學校老師查覺有異,經追問後得知諾諾被爸爸猥褻,除通報警方處理外,諾諾也被社工緊急安置;但性侵慣犯的惡行曝光後,不僅他自己否認犯行,連諾諾的母親不但駡她、不理解她,甚至還要她在出庭時撤銷對爸爸的指控,讓諾諾身心俱疲,認為自己是才被害者,為何連最愛的母親也不支持,諾諾也為此多次企圖輕生未遂。
台中地院審理時,合議庭傳喚社工、學校老師及相關證物後,認定諾諾確實被性侵慣犯猥褻,加上性侵慣犯在性侵養女出獄保護管束期間,竟再對親生女兒犯案,犯罪手段已極惡劣,心態甚有偏差而顯其品行不佳,量刑絕不宜從輕,因此重判他徒刑12年,得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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